时间:2025-09-19 17:03:32 点击: 次 来源:网络 作者:佚名 - 小 + 大
法官用“两案案情并非完全一致”否认例案是类案,违反法律“相似性”标准,滥用自由裁量权。【211(六)】 ①【法律】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》 “一、本意见所称类案,是指与待决案件在基本事实、争议焦点、法律适用问题等方面具有相似性,且已经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案件。” “六、承办法官应当将待决案件与检索结果进行相似性识别和比对,确定是否属于类案。” ② 【事实】《判决书》第19页,“本院注意到,原告多次提及低价购买高价商品的案例。一方面,两案案情并非完全一致,…… ③ 【枉法】长宁法官——“完全一致”——是违法要求。详见↑ 24. |
上一篇:5. 案涉商品的实际价值是100万元___法官的几次反言,《光盘》能决断并直接推翻《判决书》最终裁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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